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丰富文物内涵,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对五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已登记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寨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