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声回应 > 正文

五寨县“随手拍问政平台”案件转办表回复函

 时间:2018-02-22       大    中    小     

  关于“随手拍问政平台”网友www163反映的问题:2018年1月12日晚上2:28分在五寨山岔高速引道有大拉煤车占道违章停车,没开任何灯光,没设任何警示提醒,导致我判断失误造成追尾,车辆受损严重无法驶离引道,处理事故交警到现场问我:自己叫拖车还是让他们叫拖车,我在追尾万分惧怕的情况下说让他们帮叫吧,过了两个小时救援拖车到,拖走我的车问我拖到哪里我说脱回山岔神华铁路工务段,到了山岔神华铁路工务段拖车司机问我要3000元的天价拖车费,拖车距离不超10公里,当时我相信了警察,想不到有这么高的拖车费。当时我没那么多少钱,只好拖车把车拖回了五寨事故处理中心,告我说拿上钱去五寨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取车。第二我没出拖车费,交警直接责任划分定我主责任,我查道路交通安全跟交警说,处理事故的交警问我你说了算,我说了算。责任就是我说了算认定的。你想咋就咋,这所发生的一切交警做到依法判定责任么?拖车当中收股份费么? 

  现调查如下:

  2018年1月13日凌晨2:30分左右县局三岔中队指挥中心接局指挥中心指令称:五寨县三岔镇高速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三岔中队赶赴事故现场。 

  经现场勘查,王建东(河曲人)驾驶晋AR577G海马牌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岔高速公路引道段追尾于前方靠边停放的张建东(五台人)驾驶的晋H54251号挂车,造成晋AR577G小轿车车损,无人员伤亡。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自行撤离事故现场。晋AR577G号车驾驶员王建东称自己没有联系清障部门的方式,三岔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向王建东提供了五寨县恒利源吊装公司救援电话(13593220360),让其自行联系。后五寨县恒利源吊装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施救,将晋AR577G号车拖离事故现场。          

  1月13日中队依法对本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王建东在事故发生时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案另一当事人张建东在事故发生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作出后,王建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由于事故较轻,无人员伤亡,依法不需要扣押车辆,故按规定由当事人自己找协商事故车辆拖移事宜,拖车费用和存放修理地点均系双方协商确定。关于责任划分,也是根据现场勘查事实依法做出,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综上所述,网友反映问题不实。 

                                   

  五寨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8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