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2 大 中 小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20日,我县接到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十三批)整改督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宇光作出重要批示,县长刘志成、副县长于文华、五寨分局局长侯新平、砚城镇书记李斌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工作。当日即由县政府副县长于文华领办,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牵头,在砚城镇政府和五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下,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阳刚小区(阳光小区)西面,“五寨县国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堆放煤堆,不苫盖,粉尘污染,请查处”。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城郊结合部;利益关系:共性问题。
经现场调查,五寨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寨县孙家坪乡西坡底村,建有3线2台。2007年6月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五寨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8月24日原山西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4年3月13日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环验字﹝2014﹞06号)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3月31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87598185026001W);2019年3月29日在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1409002019016-L)。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位于五寨县孙家坪乡西坡底村南侧,阳光小区位于该公司正东偏北方向,距离该公司约1.5公里,场区有大量存煤,煤堆部分苫盖,极易产生粉尘污染,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2021年4月21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五寨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五环责改字﹝2021﹞10号),并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环罚告字﹝2021﹞4号)。
现该公司已立行立改,已将场地堆煤进行苫盖,增加自动喷淋设施、流动洒水车对上站道路及场地的洒水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2日,在五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wz.gov.cn/)就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下一步措施
(一)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责成属地乡镇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能源局、所属乡镇监管企业加快全封闭储煤棚的建设。
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