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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寨县宏基商砼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8-08-31 09:41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18]第10号 

  关于五寨县宏基商砼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五寨县宏基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寨县宏基商砼有限公司〈关于报批五寨县宏基商砼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三岔镇东寨村东1000米,306省道旁,新建一条120型砼搅拌站(1条120m3/h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生产各强度等级(C15~C40)商品混凝土8万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楼、粉料筒仓、骨料棚、化验室、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2018年4月1日与三岔镇东寨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合作协议,占地面积约15亩。2018年7月4日在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五发改备案[2018]28号),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边界设置围挡、作业辅助洒水、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废水设置清洗水收集池和沉淀澄清池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噪声的不利影响;施工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泥筒仓顶部配置布袋除尘器2套、粉煤灰筒仓配置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搅拌机进料口采用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骨料棚封闭定期洒水抑尘,骨料转运进料口三面封闭并配洒水喷头,输送皮带封闭;厂区道路硬化、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在清洗平台冲洗轮胎。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 

  2)搅拌机清洗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水、运输车辆罐体内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平台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加强绿化、距离经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运营除尘过程中收集的除尘灰、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沉淀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作原料;运输车辆外部冲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工业粉尘0.12t/a。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寨县生态环境局 

  2018年8月30日 

    

  抄送: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五寨县宏基商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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