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五寨县杏岭子乡龙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20000吨玉米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8-08-31 09:42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18]第11号 

关于五寨县杏岭子乡龙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20000吨玉米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五寨县杏岭子乡龙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五寨县杏岭子乡龙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报批新建20000吨玉米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杏岭子乡杏岭子村西南90米处建设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万吨玉米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6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厂房625m2、成品库房800 m2、办公室及职工宿舍150 m2,食堂15 m2等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建设,项目建成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万吨2017年8月12日与杏岭子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2017年7月10日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五发改备案[2018]30号)。项目总投资55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范围,施工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采用密封罐车,施工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清洗车辆废水清洗场经水泥硬化,并布置集水沟收集,经除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噪声的不利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烘干前经过封闭式圆筒筛清理,产生粉尘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1台2.1MW生物质锅炉烟尘安装一套湿法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30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中燃煤锅炉特别标准限值。输送、进仓、烘干过程中通过降低落差高度、网状材料去除、烘干塔设集成罩等减少粉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和食堂废水,其中洗漱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收集后送附近养殖场牲畜饮水利用。 

  3)噪声主要来自圆筒筛、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封闭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筛分杂物、除尘灰袋装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炉渣、炉灰作为肥料交由当地农民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寨县生态环境局

  2018年8月30日 

    

  抄送: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五寨县杏岭子乡龙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