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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晋安石料厂8万吨建筑石料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18-09-30 16:23       大    中    小     

 

五环验字[2018]第 04号 

五寨县晋安石料厂8万吨建筑石料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五寨县晋安石料厂: 

  你单位报送的《五寨县晋安石料厂8万吨建筑石料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我局于2018年9月21日组织有关环保技术专家、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及该厂负责人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召开了建设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验收会议。经研究,现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五寨县李家坪乡西紫寨村东南1.9公里处,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8万吨建筑石料,2018年5月3日五寨县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批复(五环审函字[2018]第06号),现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及监测情况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2018年6月26日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蓝源成环监(普)字(2018)第B121号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基本相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 

  五、你厂应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固废整治成果维护和管护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项目运营中规范处置固废物,石粉不得露天堆放,滞留石料进行苫盖抑尘。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六、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寨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9月27日 

 

  抄报:五寨县监察大队   五寨县晋安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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