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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州市审计局对五寨县人民政府2016、2017年扶贫专项审计遗留问题的整改报告

 时间:2018-10-25 16:26       大    中    小     

   

  五总办201875 

  忻州市审计局对五寨县人民政府20162017 

  年扶贫专项审计遗留问题的整改报告 

省、市扶贫办: 

  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8月17日通知要求我县对审行报20181号审计报告所指出问题中的2个遗留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未完成整改问题之一:“能人大户”未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虚报冒领贷款贴息75400 

  审计发现的问题1)2016年,五寨县小河头镇武家窑村徐贵庭贷款92000元购买农机具供个人使用,以“能人大户”申报并领取贷款贴息4600实际没有带动贫困户。 

  2)2016年,五寨县新寨乡4个村的宋海光等6名“能人大户”申请领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4300实际未能带动贫困户。分别是:焦家洼村宋海光申请140000元种植贷款贴息7000元、王太生申请126000元种植贷款贴息6300元、羊道沟村杨申请98000元种植贷款贴息4900元、大刘家湾村徐晋申请140000元种植贷款贴息7000元、徐乐申请95000元种植贷款贴息4800元、索家沟村张二如申请86500元种植贷款贴息4300元。 

  3)2016年,五寨县梁家坪乡3个村的让明贵等4名“能人大户”申请领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6500元。分别是:富家墕村让明贵申请300000元种植贷款贴息10000元、小寨村丁建中申请296000元种植贷款贴息10000元、后子洼村任其盛申请130000元种植贷款贴息6500元、任其超申请250000元种植贷款贴息10000元。 

  整改情况:县脱贫攻坚总指挥办公室发文《关于对2016、2017年扶贫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五总办函20189号、10号、15号责成梁家坪乡人民政府、小河头镇人民政府和新寨乡人民政府进行自查整改,经自查整改,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村干部对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了解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报材料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有的明知申请人不是贫困户或未能带动贫困户,以及申请表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情况下,仍然签字上报,不想得罪人,将审查责任推给乡政府,审核第一责任不落实。二是乡镇负责审查贷款贴息的工作人员不认真核查、不作为,将审查责任又推给县扶贫部门。 

  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小河头镇武家窑村委及徐贵庭,新寨乡焦家洼村委及宋海光、王太生;羊道沟村委及杨向榮;大刘家湾村委及徐晋、徐乐;索家沟村委及张二如,梁家坪乡富家墕村委及让明贵、小寨村委及丁建中、后子洼村委及任其盛和任其超。 

  对上述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及《中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负有审核责任的小河头镇武家窑村主任徐有金、新寨乡焦家洼村支部书记宋建生、羊道沟村支书兼村主任王保林、大刘家湾村支部书记徐瑞兵、索家沟村主任张世全、梁家坪乡富家村主任杨海平、小寨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吕胖小、后子洼村主任兰平忠8人移送五寨县纪委、监委处理分别给予徐有金、王保林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杨海平、吕胖小、宋建生、兰平忠、徐瑞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世全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徐贵庭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600元、宋海光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000元、杨向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900元徐乐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800元张二如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300元王太生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300元徐晋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000元、让明贵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000元、丁建中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000元、任其超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000元、任其盛冒领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500元共计75400元已全部追缴。 

  未完成整改问题之二: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190300元用于公务接待、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审计发现的问题2016年,经原主任陈振隆批准,五寨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未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办公经费的情况下,在省财政下达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上级扶贫工作检查组招待费、住宿费170700元(有公函检查组37900元,无公函检查组132800元);单位卫生清洁费 98500元、临时工工资11100元,共计190300元。 

      整改情况:县脱贫攻坚总指挥办公室发文《关于对2016、2017年扶贫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五总办函201818号责成扶贫开发中心进行自查整改,经自查整改,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下达的扶贫项目管理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单位自行支出;二是陈振隆对项目管理费与公用经费使用界限不清。 

  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及原主任陈振隆。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责任人陈振隆移送五寨县纪委、监委处理。目前,五寨县对陈振隆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做出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五监20182挪用190300元扶贫项目管理费也已全部追缴。 

  以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附件:1、追缴打款凭证 

         2、责任人处分文件                  

    

                            五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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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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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8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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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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