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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载货汽车驶入建成区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3-11-02 15:59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保障我县建成区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生活物资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与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区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对货车通行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东至右所村限高架西至北外环西口。
  2、南至南外环路(包括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以南道路。
  二、管控措施
  1.轻、微型封闭式货车、普通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且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全天通行;
  2.重、中型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重、中型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3.商砼车、危化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 12123”App --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 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城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4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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