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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6-25 16:47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09]8号),设立五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意见、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民爆物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以上所属行业统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协助县公安部门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 

  (十)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的有关工作;组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组织对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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