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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6 16:27 大 中 小
五寨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三) 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调整情况。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银行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六)做好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承接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与绩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增加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13710”督办事项及“随手拍”监督问政事项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编制2名。
(二)预算股
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办理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年度结算工作;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县级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全县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绩效评价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税政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县教科文和行政政法、城市建设等经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合理调度全县财政资金;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县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
编制1名。
(三)综合股(农财股)
负责执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编制完成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提出全县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统一管理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负责研究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试点。
编制2名。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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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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