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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15:55 大 中 小
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五寨县能源局、五寨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县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能源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能源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从煤炭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九)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一)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二)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二十三)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二十四)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三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三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粮食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能源方面: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独立洗(选)煤厂、煤矿附属洗(选)煤厂、配煤、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文印签章、秘书事务、督查、档案管理、提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发改部门各科室相关业务工作。 编制2名。
(二)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编制1名。
(三)粮食与物资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审批;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 编制1名。
(四)能源股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承担能源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编制1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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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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