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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