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时间:2021-08-17 16:20       大    中    小     

五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参与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的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循环经济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十一)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二)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及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双边、多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九)拟定外商投资政策;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三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十二)拟定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园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全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工作。 

  (三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促进外来投资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十六)职责分工。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印鉴、值班、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类、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的宣传、统战、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依照规定,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有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研究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 

  编制2名。 

  (二)工业信息化股(国企改革和国资管理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领域的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协调上报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负责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参与制订我县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通信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 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编制1名。 

  (三)商务股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牵头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拟定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优化商业布局,建设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和中央商务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优化农村和城镇商业网点布局;规范商业领域投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定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实时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品牌建设、商贸中小微企业和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促进餐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的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外资企业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编制1名。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325日印发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