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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09〕8号),设立五寨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