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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2 16:32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09〕8号),设立五寨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县辖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和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音、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
(六)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审大、中型建设项目及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可能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我县各部门的环保工作。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九)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转移、运输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辐射环境安全、辐射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一)负责推广国内外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部门、各企业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的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保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及活动安排;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信访接待、宣传教育、议案回复、行政督查、文秘、档案、印章、统计、生态示范区建设、财务后勤服务;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编报政务信息。
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监管,贯彻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环保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及竣工工作,定期检查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环保投资落实和环保设施投入生产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二)综合股
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技术政务1名。
2、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