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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6-22 16:34       大    中    小     

   五寨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并执行有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

  (七)提出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九)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编制2名。

  (二) 规划建设运输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科技工作;承担全县县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在县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增设平交路口、埋设管线、电缆等实施;超限运输;工程建设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公路标志、标识以外的实施建设;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参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城市交通的指导工作。

  编制2名。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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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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