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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