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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7-12 17:10       大    中    小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县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承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的呈报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引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密切配合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对职业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工作。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承担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各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成人教育、学历教育的申报工作;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申报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承办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五)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九)拟定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拟定并组织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二十一)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 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承办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的质量的规范引导。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直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县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五寨县人民教育基金。

  编制2名。

  (二)安全股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编制2名。

  (三)科技股

  负责科技日常运作工作;统筹安排科技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协调科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科技重要政务工作的督查督办。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和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承办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拟定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

  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教育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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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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