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