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要获取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五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寨县迎宾东街103号 五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36200
联系电话:0350-4332265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林业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涉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并告知理由。
(3)办理期限
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