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