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时间:2021-08-09 16:37       大    中    小     

   五寨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中共五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五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设在五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农田整治、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4.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草原(地)防火职责整合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农村其他组织建设工作。

  编制2名。

  (二)农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承办国家、省、市、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2名。

  (三)综合股(农办)

  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综合协调农口各项工作,综合各项农业生产计划、发展规划和有关指导性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协调指导当年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工作;宏观指导农业基础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编制1名。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