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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