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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7 16:30 大 中 小
五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上传下达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人员调配办法,承办县直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编制1名。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就业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所和工伤保险政策;承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监督。
指导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负责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
编制2名。
(三)人事和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对全县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根据国家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按政策审核人员退休、死亡及遗属等待遇,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上报各系列高、中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及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位的聘后管理。
编制2名。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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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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