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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6-22 16:26       大    中    小     

 五寨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建制。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五寨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落实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定事项。

  负责拟订司法局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司法局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司法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编制2名。

  (二)政工科

  负责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1名。

  (三)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编制2名。

  (四)法制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承担相关县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协调县直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编制2名。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法治文化建设。

  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编制2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乡(镇)设置12个司法所:

  砚城镇司法所 三岔镇司法所

  前所乡司法所 胡会乡司法所

  杏岭子乡司法所 新寨乡司法所

  韩家楼乡司法所 梁家坪乡司法所

  孙家坪乡司法所 小河头镇司法所

  李家坪乡司法所 东秀庄乡司法所

  乡镇司法所为司法局派驻乡(镇)工作机构,承担对所在乡镇的司法行政工作,12个司法所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名,管理实行乡(镇)与司法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司法助理员的调整,由司法局征求乡镇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七条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政工科长)。

  第八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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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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