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五寨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五寨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五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zwz.gov.cn/)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县司法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五寨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寨县万通北路司法大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0-4339899
邮政编码:036200
电子邮箱:xzwzsfxz@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邮寄申请。(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县司法局收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县司法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县司法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三、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县司法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县司法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