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