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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03-11 10:19       大    中    小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五寨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水利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五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wz.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将采用电视、报纸、电子屏、制作印刷品等辅助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我局的名义发布及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五寨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0-4333332
  办公地址:五寨县滨河北路南峰街
  邮政编码:034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箱:zzz4333332@163.com
  (二)申请形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面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对外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变更、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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