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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8 11:07 大 中 小
五寨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市级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
(二) 综合业务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2名。
第五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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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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