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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6-15 16:31       大    中    小     

 五寨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五寨县规划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和全县城乡市政建设等规划的修编和执行。对全县的城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配合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全县开展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对县林业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和全县城乡市政建设等规划管控力度,加大对全县城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组织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编制1名。 

  (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对全县的城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管理全县的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编制2名。 

  (三)自然资源综合规划办公室 

  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业务性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土地整治规划。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工程和全县城乡市政建设等规划的修编和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技术资料审查、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城乡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工作和县本级的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用地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县本级规划区内市政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含变更)的审查、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建房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各类广告牌匾、雕塑的方案审查、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放验线核实、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规划认定核实管理工作。 

  编制2名。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事业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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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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