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五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工作动态。地政类包括:土地招、拍、挂等公示;矿政类包括新设采矿矿权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更等;地质灾害类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2、公共服务。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咨询、查询等;本机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服务方面有关的信息。
3、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五寨县政府门户网站、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五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登录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自然资源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五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寨县滨河路康乐街1号五寨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36200
联系电话:0350-4332487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