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市监罚字[2022] 23号
-------------------------
当事人:五寨县捷丰能源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经调查,五寨县捷丰能源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称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行为;且未公示2019、2020、2021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同时经协查,此23户企业在本地税务部门的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未登记、非正常户注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经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该23户企业连续3年未年报、实地核查记录、国家税务总局五寨县税务局出具的查询企业状态标注表。
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
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五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要求当事人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并提供情况说明。2022年9月20日通过五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履行了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下列当事人营业执照。自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处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既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