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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3 17:08 大 中 小
五政办发〔2020〕87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五寨县2020年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科学合理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现就全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标准调整如下。
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标准调整为:实施“煤改电”项目的每户按照采暖机型设备费用的50%进行补贴,封顶1万元;电价在冬季取暖期间按用电量每度电补贴0.1元。
洁净煤补贴标准(硫≤0.5%,灰份≤10%,过筛块炭发热量≥4500大卡):按照每吨200元进行补贴,每户原则上不能超过3吨,其中,补贴洁净煤供应商每吨100元,补贴用煤居民每吨100元。
具体实施中,由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村委进行登记确定总户数;按照“政府补贴、乡村实施、企业登记”的原则,进行补贴,不突破上限;项目验收后,由实施单位汇总分别报送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经审查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个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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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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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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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