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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五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1-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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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23〕21号)要求,现将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加入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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