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五寨县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13 10:22 大 中 小
2020年8月13日,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起底清理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59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0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起底清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175号)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起底备案审查起底清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起底清理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59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摸清我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应审尽备、应审尽审,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体系,为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决策提供保障。
三、工作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关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含上行文、密件及不公开文件)。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在清理范围。
四、工作原则
坚持“谁制定、谁梳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梳理;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乡(镇)负责梳理。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起底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思维,按时按质完成清理工作;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备案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清理结果协调统一,做到全覆盖、不漏报、不瞒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实现对规范化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