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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11 10:37       大    中    小     

    

  20201210日,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贯彻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切实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市下达五寨县的目标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行政办发电〔2020297号)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如期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内容 

  《方案》规定了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职责分工、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319辆,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量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70%223辆),20218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二)工作原则。分类引导,适当补贴;管控结合,加快淘汰。 

  (三)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1、补贴范围 

  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1)自202011日(含)后转入我县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2、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 

  本补贴政策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1231,第二时段为202111日至8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2008年及以前 

2009-2010 

2011-2012 

2013年以后 

重型载货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载货车 

0.55 

0.88 

1.1 

1.43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 

  3、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县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车辆排放信息审核证明,县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县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五)责任分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警、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规定程序,相互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六)保障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相关文件:《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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