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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1-09-18 10:26       大    中    小     

 

  按照《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下面对《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坚定政治站位,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去年襄汾“8·29”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下沉监管力量,压实安全责任。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根本遵循,逐条逐项落实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7号)内容当中,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忻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市农建组办发〔2021〕1号)。我县根据上级的办法和细则制定了本通知。

  (一)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并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建房人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住建部门要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机构,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参建各方要对承担的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建筑法》和相关条例,创新提出将农村房屋分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农村其他房屋两类实施精准管理。明确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由乡镇政府实施监管,县级住建部门给予指导;农村其他房屋由县级住建部门实施监管,乡镇政府现场巡查。

  (三)农房建设规范性。要求农房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符合要求的个人可以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监理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成立合作社、建设类劳务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施工项目;明确要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四)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创新提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购买农房建设管理技术服务,保障基层技术服务和监管力量,从源头解决农房建设监管实施难和技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二、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提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的要点,概括起来讲就是“1235”,即一个适用范围、两类农房管理、三支技术力量、五项建设程序。

  1、一个适用范围: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取得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的房屋建筑。对于土地性质不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或者没有土地和规划手续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2、两类农房管理:农村房屋分为两类,实施精准管理:

  (1)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有四个条件:一是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二是高度在两层以下(含两层),三是跨度小于6米,四是用途为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这类房屋由乡镇政府实施监管,县级住建部门给予指导。

  (2)农村其他房屋。除上款规定之外的农村房屋,都属于农村其他房屋。这类房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由县级住建部门实施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巡查。

  3、三支技术力量: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明确了三方技术力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二是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类劳务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等,三是住建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四是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以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设计、监理项目。个人不得承揽农房建设施工项目。承揽项目时,可以单独承揽农房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也可以灵活采用“设计、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施工方式同时承揽多项业务,但施工和监理项目必须由不同的单位或个人实施。

  4、五项建设程序:明确了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五项建设程序:

  (1)建房人确定符合要求的设计图。县主管部门必须编制通用图册,及时发放给乡镇,免费供建房人选用。建房人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图纸,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方修改通用图纸。

  (2)建房人选定符合要求的施工方、监理方,并签订书面合同;

  (3)建房人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

  (4)建房人施工方按照设计图、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5)建房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对于农房改建、扩建、翻建项目,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对于农村房屋须改变使用用途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组织对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农房建设服务和管理

  (1)政府购买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专业公司、县级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机构,或者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统一购买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对农房建设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减轻农民建房负担。购买服务可以采取“一事一购买”、年度购买、打包购买等多种方式实施。

  (2)乡镇日常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农房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移交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3)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向社会公布。

  三、全力推动实施,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要严格履职、各负其责,确保切实落实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组织编制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农房建设技术和管理服务,督促主管部门尽快设立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农房建设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要认真履行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竣工登记程序,对农房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持续抓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通知》理解到位,积极主动落实。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尽快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用好技术服务,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地见效。

 

    相关文件:《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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