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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5 10:36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规范》)、《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照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公布的《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全县电动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定义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规范》中明确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5千米,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千克以内,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机功率为400瓦以内,并设置了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
二、严禁违规销售和非法改装、拼装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销售企业、商家不得订购、销售不符合《规范》或《目录》以外的电动车型。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企业、商家违规销售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对违规情节较轻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较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规范管理
实行电动车牌证管理,对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县公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扣。对已查扣的电动车,符合注册登记标准的,由电动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挂牌相关手续;不符合注册登记的,将一律公告报废、集中销毁。
特此通告
附件: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二、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忻州市首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公告
三、《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共六批)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