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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3 09:07 大 中 小
五政办发〔2017〕36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
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寨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寨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实 施 方 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有关工作通知》(晋建村字〔2009〕1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全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加大农村住房解困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住房困难户的居住条件。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县根据省、市下达的解困目标,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困难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实现解困,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任务为:23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7户,一般贫困户53户。
三、解困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已经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纳入“十三五”改造计划的农户,严格区分“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要优先考虑四类重点对象和现仍居住于危险土窑洞的困难农户。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或者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四、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者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危房改造竣工后,原有危房应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的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控制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五、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户籍人口确定,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掌握。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屋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性能要安全适用。
六、审批程序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
七、补助标准
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000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000元。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八、管理和处罚
1.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解困指标完成本年度解困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解困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对已享受解困资金的,责令其退还已享受的解困资金。
3.对出具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县建设管理部门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工作人员在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领导机构
按照省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成立了五寨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润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培喜 县金融中心主任
冯树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瑞明 县民政局局长
郭润清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胜 县国土局局长
于文德 县审计局局长
刘建荣 县住建局总工
孙 宇 县住建局村镇规划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孙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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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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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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