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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时间:2021-12-06 16:24       大    中    小     

  为了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房地产违规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凡在五寨县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房屋销售需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具备以上证件的开发、销售行为视为违法开发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查验购买房产的相关证照,避免由此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二、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三、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企业索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票据等。

  四、不要参与任何涉嫌违规、非法合作性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棚改房”等的融资性购房。

  五、购房人在购房时需要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直接存入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

  六、如购买的是现房,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切勿贪图便宜轻易购房,否则极易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不仅需要主管部门的整顿,也需要市民的支持和配合,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手续不全的房产开发项目,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县住建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拨打0350--4332304 、  0350--4332487热线进行投诉。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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