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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

 时间:2018-10-09 10:1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易地交易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是国土资源部助推脱贫攻坚的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扶贫政策。我市有11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有3个深度贫困县,脱贫任务艰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增减挂钩工作对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易地交易、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交易的利好政策,充分发挥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占补平衡指标等基本功能,大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工作,努力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二、规范执行“放管服”政策,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审批与实施进程 

  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全省增减挂钩工作“放管服”政策规定,严格项目审批实施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抓紧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不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的项目,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项目拆旧区实施方案(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由建新区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扩权强县除外),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实施方案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立项。 

  积极推进项目拆旧区复垦。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组织编制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复垦设计报告组织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并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即归还周转指标。项目拆旧区复垦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进行易地交易的增减挂钩项目自交易之日起要在2年内完成复垦验收。 

  及时进行项目建新区用地报批。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批准后,涉及安置及扶贫等项目建新区用地的,各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要件,以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建新区用地征收,保障移民安置等项目用地。易地交易指标建新区用地征收由建新区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报批。 

  三、用好用足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效 

  (一)做好增减挂钩复垦潜力调查,挖潜节余指标交易空间。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工作中,将增减挂钩拆旧区布局到位。要按照“应复垦尽复垦”的原则,逐村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将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重大项目搬迁、水库水利设施移民搬迁、自然风景保护区移民搬迁后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复垦利用范围,其余的闲置村庄、宅基地除可盘活利用部分外,也要全部纳入复垦范围,并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规划土地复垦,建立复垦台账,测定复垦面积,确定复垦时限,测算节余指标交易空间。 

  (二)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指标调控机制,加大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力度。各县(市、区)要尽快归还已实施项目周转指标,同时结合扶贫移民搬迁开展增减挂钩新项目审批。挂钩指标除保障当地扶贫安置项目用地外,全部纳入易地交易范围。整村扶贫搬迁任务重、复垦潜力大、项目实施顺利的贫困县,要持续加大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力度,深度贫困县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要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求。2018年和2019年两年内,11个贫困县要力争完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15000亩,每县完成交易1000亩以上,其中2018年要完成交易8500亩,2019年要完成交易6500亩。 

  (三)发挥易地交易资金收益优势,精准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各贫困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指标易地交易工作,积极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指标需求部门对接,掌握市场需求,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深度贫困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要在加大复垦力度、多复垦高质量耕地的基础上,主动对接部、省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与经济发达的省外地区建立扶贫合作关系,拓展省外交易市场,力争所复垦耕地按照《办法》确定的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进行指标交易,实现收益最大化。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节余指标易地交易收益纳入财政账户,土地级差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确保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助力扶贫开发,让易地搬迁的农民受益。 

  (四)细化增减挂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拆旧区复垦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是增减挂钩的实施主体,要统筹组织实施腾退宅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生态治理等工作,要结合实际,本着易于实施、规范管理、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工作实施办法,科学编制项目复垦区设计报告,出台资金奖补政策,完善拆旧复垦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承包耕地等经营措施。要确保搬得出、拆得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让农民切实受益。要严格执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旧房拆除复垦要做到质量达标、时间达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等投资或参与拆旧区复垦,确保拆迁复垦前期资金足额到位、工作有序开展。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增减挂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搞好统筹,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增减挂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做好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复垦报告编制报批、用地报批、指标使用流转交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搬迁人口和整体搬迁自然村的确定工作,并向国土部门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资料数据;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县、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抓好旧村拆除、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对工作推进顺利、按时完成拆迁复垦、节余指标易地交易成效明显的贫困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奖励,并优先安排新的节余指标交易;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进行约谈,并扣减扶贫考核分数和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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