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办发〔2024〕15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五寨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30号)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现将五寨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做如下使用计划。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63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20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5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7个(以工代赈项目1个),涉及资金1184万元(产业资金占比72.4%);乡村建设行动项目6个,涉及资金422.6万元;就业项目2个,涉及资金27.4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
1.五寨县葛家小吃城室外配套消防工程项目。实施内容:为小吃城配套一座地上有效面积360平方米的消防水池,小吃城内改造一间消防水泵房以及配套室外消防管网。匹配资金68.9万元。(实施单位:五寨县前所乡葛家村村委会)
2.五寨县庭院经济项目。实施内容: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利用衔接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庭院经济户实现户均年收入3000-5000元,通过申请奖补1000元;户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通过申请奖补2000元。匹配资金148.3万元。(实施单位:各乡<镇>)
3.五寨县脱贫劳动力产业就业园—消防设施提升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内容:为厂房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西关村就业车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内容:为西关村就业车间配套建设地暖设施。匹配资金20万元。(实施单位:砚城镇西关村村委会)
5.孙家坪乡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在大辐车梁村、富康村建设680平方米帮扶车间;建设小杂粮、油料加工车间及仓储物流仓库。匹配资金452.8万元。(实施单位:孙家坪乡人民政府)
6.小河头镇石庙村种植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铺设水稳碎石、硬化水泥路面1100米,平整路基5600平方米。匹配资金74万元。(实施单位:小河头镇石庙村村委会)
7.五寨县孙家坪乡富康村2024年以工代赈土地整治及田间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800亩;修建田间道路1000米,过路涵管2处。匹配资金320万元。(实施单位:孙家坪乡富康村村委会)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1.五寨县小河头镇河底村通村路建设项目。实施内容:河底村连接公路通村道路1500米,新铺路面为砂石路面,路面宽度为4-5米。匹配资金10万元。(实施单位:小河头镇河底村村委会)
2.胡会乡包家湾村排洪渠建设项目。实施内容:修建村内泄洪石砌明渠224米,铺设混凝土排水管489米,修建检查井9座,出水口1座。匹配资金90万元。(实施单位:胡会乡包家湾村村委会)
3.胡会乡包家湾村道路硬化项目。实施内容:硬化村内道路2413平方米,铺设直径800管道370米,直径500管道520米。匹配资金101.45万元。(实施单位:胡会乡包家湾村村委会)
4.砚城镇中所村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对中所村3500米的集中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匹配资金150.65万元。(实施单位:砚城镇中所村村委会)
5.孙家坪乡富康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内容:新建上水工程管道3450米,为富康村移民点更换老化自来水管道3450米。匹配资金35万元。(实施单位:孙家坪乡富康村村委会)
6.五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内容:三岔镇羊坊村更换两个水泵电机、井壁管、配电柜;小河头镇小武州村更换水泵电机、泵头、配电柜等;韩家楼乡周家村更换水泵电机、配电柜;东秀庄乡杨可庄村更换水泵电机、一个井壁管、配电柜;李家坪乡古今坪村连接机井、水塔管线;韩家楼乡郜家峪村蓄水池外墙保温;前所乡前所村更换水井上水管、井壁管、维修水塔底部漏水部位;杏岭子乡田家坡村维修更换水泵电机、泵头等。匹配资金35.5万元。(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三)就业项目
1.五寨县百梦园帮扶车间物流补贴项目。实施内容:对五寨县小微帮扶车间给予2024年物流补助。匹配资金7.4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五寨县2024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理念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和带动增收”三大环节,2024年度共培训57名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匹配资金2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发挥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资金项目子系统,提高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绩效评价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配合审计部门对衔接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经审计需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资金使用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整治、12317监督举报、检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衔接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及时查处,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建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43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