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办发〔2024〕24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五寨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14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158号)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现将第一批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资金项目
对《五寨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五政办发〔2024〕2号)文件中的3个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为:
1.五寨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特色农业种植特惠补贴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68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88万元,经调整后,该项目共计投入衔接资金730.87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30.87万元。
2.五寨县乡村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原计划投入中央衔接资金900万元,经调整后,该项目共计投入衔接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00万元。
3.五寨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565.87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502.87万元,经调整后,该项目共计投入衔接资金52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6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0万元。
二、调整后资金项目概括
经调整后,使用第一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项目为16个,资金总额10836.87万元,与原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发挥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资金项目子系统,提高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绩效评价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配合审计部门对衔接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经审计需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资金使用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整治、12317监督举报、检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衔接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及时查处,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43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