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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寨县永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年经销4600吨石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9-04-16 16:24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19]第04 

    

  关于五寨县永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年经销4600吨石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五寨县永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年经销4600吨石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分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五寨县胡会乡大胡会村209国道东侧新建加油站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123.37m2,总建筑面积887.2 m2。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和柴油,其中汽油罐2个40m3双层油罐,柴油罐为4个50m3双层油罐,油罐折合总容积180m3。属于一级加油站。2018年5月31日山西省商务厅以晋商发函[2018]97号进行了规划确认批复,2018年7月27日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五发改备案[2018]32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开工建设。2019年3月6日五寨县生态环境局以未批先建项目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规模建设。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加油站作业挥发到空气中油气污染物,储罐采用地埋式安放工艺,保持油罐恒温,油罐车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储油采用地埋式储油罐自带高液位报警和侧漏功能设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场内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在每个油罐下方设置一座地下防渗罐池,满足《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11-588-2008)标准。 

  3)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和发电机等运行及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减少慢行、禁止鸣笛设置隔声、基础减振,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4)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5)项目冬季采用空调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6)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合理安排绿化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分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2019年4月16日 

  抄送: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五寨县永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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