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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3 11:24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2020年11月19日,我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张广建任组长的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煤炭露天开采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待治理面积21429.8公顷,治理面积5492.46公顷,未治理面积15937.34公顷,治理率25.63%。
二、整改目标
全面履行国土部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
三、完成情况
我县已全面核查现有以露天方式开采的矿山企业,查出虽持有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但尚未获批露天开采用地、已经开始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土地和地表植被破坏的矿山企业;全面查清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责任的矿山企业;根据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行为人立行立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目前,政府对三个主体灭失的花岗岩矿进行了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2个已验收,1个正在组织验收,修复了矿山生态环境。
四、验收结论
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