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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3 11:26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2020年11月19日,我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张广建任组长的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劣质煤管控不严。部分乡镇存在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劣质煤的销售、使用情况。
二、整改目标
提高全市使用燃煤的品质,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焦等清洁能源。
三、完成情况
我县认真执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控制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了企业劣质煤销售管控的组织领导,相关企业也进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人,切实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各销售企业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明确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了检测记录和商品煤质量档案;根据煤质不同,各企业对存储的煤炭进行了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建立台账;经营企业建立独立化验室或与就近单位签订了煤质化验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好煤炭质量的采样和化验工作;建立了包括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每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同时煤炭经营企业明确煤源地,保留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一年以上。煤炭企业积极引进先进工艺,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四、验收结论
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