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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3 11:27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2020年11月19日,我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张广建任组长的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散煤燃烧面大户广。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行集中供热、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应用。
三、完成情况
1、为持续改善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我县将散煤治理纳入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冬防重点任务,先后印发了《五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五政办发[2019]42号)、《关于印发五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19]561号)、《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函〔2019〕31号)等文件。
2、五寨县建成区内无工商注册的储售煤点,通过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3、县城建成区共拆除14台燃煤茶浴炉,采用煤气和电替代,对全县的12个乡镇的燃煤锅炉实施拆除使用清洁能源替代。
4、为加强我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83号)确定的全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全县统筹安排,我县“煤改气”涉及户数为1250户,目前按预期目标完成,涉及我县4个小区,具体为锦春家园小区84户,漪涟苑小区165户,天辅苑151户,宜居苑865户。
四、验收结论
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