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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12 16:05       大    中    小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 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五寨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五寨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五寨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五寨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三)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 超计划招生。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班 50 人为标准班额。
  (四)坚持“人籍一致 ”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 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三、招生对象
  五寨户籍适龄儿童及在五寨县居住的非五寨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初中:2024 年小学毕业生;小学: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
  五、招生流程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一)公办学校流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对接公安、房产部门结合实际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是否为本校服务范围内的生源。然后,按照按照户籍、房产、实际居住情况的顺序确定审核结果。最后,学校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带孩子到校面审,合格后,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五寨县光明中学初中部招生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七条“时间安排 ”(四),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学生全部进入五寨中学校就读。
  六、入学办法及条件分类
  (一)五寨中学校招生:凡是五寨户籍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和在五寨县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可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试进入公办的五寨中学校就读。
  五寨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居住证》(如需要)。
  (二)五寨县光明中学初中部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结合抽签摇号的方式入学。通过忻州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全部进入五寨中学就读。
  五寨县光明中学初中部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摇号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
  (三)公办小学招生:学生家长根据《五寨县城区小学服务范围划分图》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服务学校报名。学校按照户籍、房产、实际居住情况的顺序招生录取 (即学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户籍条件的全部录取完成,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可以录取学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房产条件的儿童。 符合房产条件的全部录取完成,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可以接受学校服务范围内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儿童)。
  1.  户籍(以户口登记簿为主)在本校服务范围内
  (1)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校服务范围内。
  (2)儿童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共同居住。
  (3)儿童户籍和其它亲属(法定监护人)在一起,其它亲属(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户籍,儿童随其实际共同居住。
  2.  户籍不在五寨县城区,在本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手续须为国家承认的房产手续)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县城区,且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无住房,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国有住房或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实际居住或进行生产经营,学校结合实际进行酌情处理。但原则上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2)符合“ 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 ”的规定。
  (3)在2023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证》或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学校面审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如未到场,视为主动放弃,该生将随机配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4.  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就读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优先考虑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分配。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5.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县教育体育局普教科要建立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台账,对有能力随班就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学校优先保障他们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对不方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五寨县康宁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本县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和全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 ”,采取“送教上门 ”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七、时间安排
  (一)7 月 25 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 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五寨县光明中学初中部将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城区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 8 月 15 日上 午 8:00 开始,8 月 20 日 18:00 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 月 21 日—23 日,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审核。
  (四)8 月 23 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五寨县光明中学初中部摇号。8 月 24 日—25 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 月 25 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 月 25 日—31 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 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 月 1 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 30 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1.  各学校要通过在本校校园网和校门口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入学具体要求、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 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2.  各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
  3.  各学校要及时在校园网站或校门口公示招生结果,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4.  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禁止利用各类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供现场服务。各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工作小组, 在校园内设立工作台,对不能熟练操作手机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要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工作,不得因此产生社会矛盾。
  (四)强化信息审核。各学校要积极对接县公安、房产、 行政审批、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实相关资料真实有效性。
  (五)建立黑名单机制。各小学校要明确告知学生家长以下内容:
  1.  招生过程中,家长要结合自身条件,根据《五寨县城区小学服务范围划分图》据实选择自己孩子的服务学校,一旦选择错误,将会进入黑名单,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分配到有空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2.  招生过程中,家长要认真填写和上传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提交,一旦提交无法修改。在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 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3.  招生过程中,如有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 ”“共建费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 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方式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七)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县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组、督导室、督查科和各学校责任督学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咨询电话:0350—4332186         联 系 人: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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