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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9 14:16       大    中    小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忻办发〔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立足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全力推动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现就加快推进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下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党的文献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对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五寨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266万人,占总人口的22.22%,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承德市调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强调:“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包括老年人在内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立足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统筹抓好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发展,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着力构建符合实际、造福五寨人民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的模式。
  二、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抓住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和机遇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目标,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服务窗口。
  三、着力解决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
  借鉴太原市“政府提供场所、财政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的经验做法,坚持政策撬动、示范带动、市场推动紧密结合,从场所保障、优惠政策等方面发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难点、堵点,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一)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
  1.加强规划布局。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县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
  2.增加设施供给。严格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移交与使用的意见》(忻政办发〔2021〕73号)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无偿将使用和管理权移交当地养老服务主管部门用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2014年以来新建的、未按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对老年人数较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方便适用的原则、与就近小区共享养老服务资源。
  发改、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75号)要求,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缺口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对有一定盈利性的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3.加强资源整合。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 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各类闲置用房,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按照 “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在产权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验收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二)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
  健全老龄事业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忻民发〔2021〕26号)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严格执行国家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1.落实建设补助。对纳入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项目,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34号)要求落实建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按照改造或新建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实际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市县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奖补资金;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除申报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5000元/床、改造3000元/床)外,市财政按新建2000元/床、改造1000元/床给予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县财政按新建1000元/床、改造500元/床给予县级一次性建设补助。
  2.落实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机构登记备案地同级财政负担。按照综合评估级别,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贴。
  3.落实床位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所需资金由机构登记备案地同级财政负担。按照养护机构收住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情况,每人每月给予200元、300元的床位补贴。
  4.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现有养老预算支出中统筹安排。将具有五寨县户籍且实际居住社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购买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购买服务经费,用于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康复护理、人才培养等服务内容。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1.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加强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整合提升,原则上建筑面积须达到500-2000平方米之间,逐步解决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分布小而散、不符合建设要求和标准、难以满足使用需要的问题。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开展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5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制定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国家、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和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打造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范运营。
  2.引进和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引进和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具有影响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集团,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做强做大。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鼓励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养老。
  3.发挥社区居家养老试点项目示范带动效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 金,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即培育10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0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0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要求,以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为抓手,努力培育一批具有五寨特色的社区养老示范项目,全面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主要负责人要将推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一把手”工作、亲自上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动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建立激励奖补机制,根据督查考评结果,对推动工作有力、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统筹协调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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