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5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20]第02号
关于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
新建废旧塑料编织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建废旧塑料编织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分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孙家坪乡孙家坪村北,利用原有闲置厂房建设废旧塑料编织袋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编织袋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用于生产塑料编织袋600吨剩余部分外售。废塑料来源为粮食编织袋,不使用进口废塑料、化肥、面粉等化学物品、食品编织袋,此外高温有毒物质(PVC等)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原料。2018年11月26日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五发改备案[2018]42号),2008年7月18日五寨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发放国有土地登记证(五国用(2008)第3030703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分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合理规划,适时洒水抑尘、物料遮盖、渣土及时清理,有效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施工现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产生的弃渣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所有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安装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管排放,共3套。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6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以及非甲烷总烃4.0mg/m3的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混凝沉淀+8 m3/h石英砂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设50 m3的雨水收集池1座;生活污水洗漱废水排入旱厕。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利用废品、生活垃圾收集采用封闭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泥定期清理晾干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物品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5)项目原料库利用原有的2座全封闭车间建筑面积120 m2不得露天存放。冬季采用空调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6)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合理安排绿化工作。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分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2020年3月18日
抄送: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